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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税观察】赠与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 160万澳元赠与被判作为收入征税的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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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澳大利亚税务局成功认定一对夫妇账户中超过160万澳元的存款应被视为应纳税收入,而非家人的赠与。


案件背景

在“Rusanova and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一案中,涉案的是一对俄罗斯裔澳大利亚夫妇。他们声称超过160万澳元的存款和67万澳元利息是分别来自妻子的父亲,几家澳洲公司的赠与以及慷慨的朋友提供的贷款。然而,税务局对这些来历不明的款项提出质疑,认为这些存款应被视为应税收入。案件的关键在于,这对夫妇是否能够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证明这笔钱是赠与或贷款,而非应纳税收入。 


案件详情

2012年至2016年间,这对夫妇的银行账户中存入了约163.6万澳元。由于他们双方均未提交税务申报表,并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获得任何应税收入,因此引起了ATO的注意。夫妇声称,这些资金是妻子的父亲的赠与,因此不应纳入应税收入。然而,他们未能提供任何支持这一说法的证据。


此外,他们的一位朋友也曾向丈夫的账户存入了数笔资金,其中包括在约一周内进行的多笔2万澳元的转账。这位朋友声称这是无息贷款。然而,这些贷款既没有书面文件支持,丈夫还将其名下一辆保时捷汽车在俄罗斯转移给了这位朋友,声称是“还款”。


另有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在澳大利亚担任四家公司的董事,但这些公司均未提交税务申报表。其中一家公司是他岳父的美国公司在澳大利亚的海产品批发商。丈夫声称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他试图在澳洲拓展其岳父的生意,并未收取任何报酬。


裁决

2017年,税务局在审计过程中,使用这对夫妇银行账户的记录来评估他们的应纳税额,并基于来历不明的存款和支出对其应纳税额进行了“默认评估”(default assessment)。这对夫妇对默认评估提出了反对。随后,税务局再次进行了评估,夫妇仍然有异议并上诉至行政上诉法庭(AAT),但AAT维持了税务局的评估结果。这对夫妇不服判决继续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最终,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款项为真实的赠与,上诉请求被联邦法院驳回,并维持了税务局的默认评估结果和行政罚款。


税务局的权利

税务局有权基于逾期的税务申报或经营活动申报进行“默认评估”(default assessment),即直接认定应缴纳税款的金额。这种评估不仅包括应缴税款,还可能附加应缴税额75%的行政罚款。如果纳税人存在不合规的行为模式,罚款可能会增加至95%。


避免“赠与”税务陷阱

尽管真实的赠与通常不需要纳税,但如果税务局提出质疑,纳税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是赠与。

 

  • 来自海外信托的赠与:如果赠与来自海外信托,可能需要在税务申报中进行声明。即使不是海外信托的直接受益人,在收到海外信托受益人的赠与时,也需要按规定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声明。

  • 遗产:遗产继承一般不纳税,但在处置遗产时可能会触发资本利得税(CGT)。例如,如果在继承父母自住房产后两年内出售,可能无需缴纳CGT,但如果超过两年后出售,或者父母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则可能需要缴纳CGT。

  • 赠与:另外,赠送资产无法避免CGT。在赠送资产时可能会触发CGT,即使你未实际获得市场对价,但市场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资产的处置价格。这同样适用于加密货币的捐赠,如果捐赠时的市值高于原始购入价格,在捐赠时可能需要缴纳CGT。


 

此案件提醒我们,在处理资金赠与、继承或贷款时,应谨慎考虑其税务后果,并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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