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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州税和土地税的新规即将在2024年2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生效的新政来自于《2023 年财政部和税务立法修正案》(”修正案”)。该法案于2023年9月27日获得批准,并作为2023年第26号法案颁布。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新政主要的内容。
重大收购比例调整
修正案对收购拥有重大土地权益的私人单位信托时重大收购比例的定义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的规定,收购私人单位信托20%或以上就构成重大收购。而对于在新州税务局注册的批发单位信托的收购,重大收购比例将维持在50%。私营公司(50%)和公共土地持有者(90%)的重大收购比例保持不变。
土地持有者税收条款的变更将适用于在2024年2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收购,除非这些收购协议或安排是2023年9月19日之前签订的。
电动汽车印花税减免结束
零排放和低排放车辆的机动车印花税豁免已于2024年1月1日结束。在2024年1月1日之前购买或支付了定金但尚未在该日期注册的电池电动车辆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仍可享受印花税的豁免。
土地税主要住所豁免规定更新
从2024年2月1日起,有关土地税主要住所土地的豁免将仅适用于至少拥有该产权25%所有权的个人。此前,当一处产权有多个所有人将其作为主要住所时,即使某个所有人的所有权占比低于25%,也可以通过主要住所的相关规定享受土地税的豁免。
在修正案过度期间,目前已经申请土地税豁免的个人,尽管其土地所有权低于25%,也将被允许在2024年和2025年继续申请土地税豁免。从2026年土地税年度开始,这些业主将需要满足最低25%所有权的要求才能申请土地税豁免。
新州州税滞纳金减免指南
新州州税滞纳金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部分(基于银行承兑汇票利率)和罚息部分(固定为8%)。修正案针对《1996年税收管理法》(新南威尔士州)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罚款(包括罚息部分)只能按照州税务总局局长制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减免。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新南威尔士州议会网站上的《2023年财政和税收立法修正案》以及新南威尔士州财政厅长Daniel Mookhey于2023年10月18日就高等法院关于维多利亚州道路使用者收费的决定发布的媒体报道
2024年伊始,新南威尔士州州税和土地税修订就带来诸多变化,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税务法规的变化和动向,并及时向大家提供相关的更新。请关注我们的官方社交媒体平台,获取持续的财务和税务方面的更新。